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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规范交通秩序,对不文明行为和现象进行劝导,维护城市文明,做到安全出行、文明礼让。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做到“车让人、人守规”,全力塑造良好城市形象。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: 1、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:罚款150元。 2、 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不避让行人的:罚款200元。 3、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、行人先行的:罚款100元,记3分。 4、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;罚款50元、记3分 5、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,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:罚款200、记3分。 6、非机动车通过路口,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、行人优先通行的:罚款30元。 7、有行人过街设施时,非机动车不从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的;罚款30元 8、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:罚款30元。 9、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则通行经指出仍不改正的:罚款50元。 10、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:罚款30元。 11、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;罚款30元。 12、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、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,不靠路边行走的:罚款30元。 13、 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:罚款30元。 14、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:罚款50元。 15、 行人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:罚款30元。 16、行人扒车的:罚款30元。 17、 行人强行拦车的:罚款30元。 18、 行人实施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的:罚款30元。 19 、行人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:罚款30元。 20、 行人在车行道内坐卧、停留、嬉闹的:罚款30元。 21、 行人有追车、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:罚款30元。22、 行人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:罚款30元。 23、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时每横列超过2人的:罚款30元。 24、 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:罚款30元。 25、驾驶非机动车遇行人横过道路时,未减連避让的:罚款50元。 26、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查的:罚款50元,记2分。 27、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:罚款30元。 转发提醒身边的人
来源:渠县公安局
“车让人、人守规”文明交通活动倡议书 广大的市民朋友: 礼让为先、文明和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。为了深入开展“车让人,人守规”路口文明交通劝导活动,提升和展示渠县文明开放新形象。我们倡议:斑马线有人,我停车!当您驾车遇行人通过斑马线时,请提前减速,停车让行;不鸣喇叭催促行人,不争道抢行。斑马线无人,我慢行!当您驾车遇前方斑马线没有行人时,请提前减速,低速通过,并注意观察,随时做好停车让行准备。无信号灯路口,主动让!当您驾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,遇有行人横过道路时,请主动减速避让,礼让行人安全通行。 行走马路,人守规!在通过路口或横过马路,请您走斑马线和人行天桥;不闯红灯,不抢道乱行,不横穿马路,不翻越围栏;对文明礼让行为,请礼貌回应,为文明点赞。礼让行人,我示范!公交车、出租车、公务车驾驶人,要带头做好“车让人”示范,用您的文明交通行为带动影响更多的人。交通文明监督,我参与!每个人都是文明交通参与者、维护者、有义务、有责任对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劝导监督。 交通文明一小步,城市文明一大步。让我们携起手来,从我做起,文明驾驶、文明出行,礼让为先,让出安全、让出秩序、让出关爱,让文明交通成为最靓丽的城市风景线! 我们期待您的参与,感谢您的支持! 渠县四城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 宣 2020 年 8 月 21 日 为切实纠正路口不文明交通行为,形成安全文明过马路新风尚,渠县四城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、渠县公安局、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,自 2020 年 8 月 24 日起,在主城区渠江街道、渠南街道、天星街道开展“车让人、人守规”路口文明志愿服务劝导活动,志愿者将协助公安交警开展安全文明过马路宣传引导工作。 现公告如下: 一、严管重罚以下 3 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1.严管重罚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、闯红灯、乱穿马路、翻 越护栏、从绿化带抄近道、偏离“斑马线”上路口行为。 2.严管重罚摩托车、三轮车、电瓶车、自行车逆向行驶、闯 红灯、乱穿人行道行为。 3.严管重罚机动车、非机动车不礼让“斑马线”行为。 二、实施路段 (一)渠江街道辖区 15 个 1.中十字路口(环形) 2.渠江酒店路口(四处) 3.胜利街中段路口(味之源处) 4.老车坝环形路口 5.公安局门口 6.一小后门路口(天桥、往科协走处) 7.原县车队环形路口 8.石子岗出口(三面) 9.原省车队路口 10.献血车路口(三处) 11.百合苑下(红绿灯)路口 12.万兴酒店路口(三处) 13.丁香苑路口 14.三缺一路口 15.华中路段 (二)渠南街道辖区 13 个 1.老车坝至二中路段 2.邮政大厦路口(三面) 3.职专门口 4.万兴广场桥头路口 5.三小路段(环城路处) 6.迎宾一号(红绿灯)路口 7.腾达酒店路口(环形五处) 8.嘉瑞路口 9.宕渠公园往嘉瑞走路口 10.万兴广场达州银行处、原政务中心上十字路口 11.万兴广场大屏幕路口 12.万宾苑十字路口 13.汇龙医院(红绿灯)路口 (三)天星街道辖区 12 个 1.二桥下路口 2.金岸凤凰路口 3.君悦湾路口(三面) 4.望江庭二号门路口 5.天星街道办十字路口 6.东昇广场、政务中心路口(三面) 7.揽月庭二号门及住建局路口 8.东辰酒店路口(含文峰山下公交站台路口) 9.二桥东红绿灯路口 10.崇德学校至三桥路段 11.一桥东路口 12.二桥东至一桥东路段 三、教育和处罚方式 (一)根据行人、非机动车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接受以下“四选一”套餐处罚后,方可离开。 1.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、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、行人横穿马路等,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处 30 元罚款;行人跨域道路隔离设施,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处 50 元罚款;电瓶车闯红灯、逆向行驶、乱穿人行道,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处 30 元罚款。 2.排队依次抄写《文明劝导 21 条》《渠县市民文明公约》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》一次。 3.协助公安交警维持路口交通秩序,并纠正“乱穿乱翻”不文明行为 1 次以上。 4.把自己的违法行为、违法地点制作成警示题材,发微信朋友圈,求好友集赞 20 个。 (二)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两轮和三轮摩托车闯红灯,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处 200 元罚款,记 6 分;机动车不礼让“斑马线”,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处 50 元罚款,记 3 分。 对拒不接受管理或者处理的,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;对胡搅蛮缠或者阻碍管理的,公安机关将按照《治安管理处罚》的规定予以行政拘留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“车让人、人守规”,不仅是自身安全的防护网,也关系着万家幸福和城市文明。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互相转告,自觉带头文明出行,做文明新风的践行者和传播者。 以上公告内容,最终解释权归渠县四城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、渠县公安局、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。 渠县四城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 渠县公安局 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 年 8 月 21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