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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(州)农业(农牧、畜牧水产、畜牧)局(委):
按照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(市、区)创建工作的通知》(农办加[2017]11号)文件精神,请你们认真做好示范县(市、区)的创建工作,并按要求推荐上报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要求
按照自愿申报原则,各市(州)要对照农业部创建要求,对符合条件的县(市、区)进行推荐上报,最多可申报1个示范县(市、区);全区域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优势明显、整体发展水平高的市(州),可整体创建。
二、申报时间
请于2017年8月15日前,将申报文件、申报表以及数据光盘等相关资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厅产业处,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cnycyc@163.com。
三、申报程序
(一)由县(市、区)级农业管理部门对本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,填写《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(市、区)申报表》,并附本县(市、区)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情况、发展规划等材料,上报市(州)级农业管理部门。
(二)市(州)级农业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县(市、区)进行初审、评估,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省级农业管理部门择优推荐。
四、联系方式
联 系 人:王惠秀
联系电话:028-85505387 13980085806
附件: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(市、区)创建工作的通知
(附件请从农业厅官网上下载)
四川省农业厅
2017年5月12日